近日,青岛市财政局下达我市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55万元。
为有效调动各区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青岛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,即以细颗粒物(PM2.5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,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。我市已连续8年获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。
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刻不容缓。下一步,市财政局将根据资金使用方案,将该笔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改善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工作。同时,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,切实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,让市民看到更美丽的蓝天白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