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江汉区财政局关于领取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公告

证书发放对象

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、且报名点为江汉区财政局的考生。考生可查询合格证书管理号进行确认,尾数后八位为2540****(其中“2540”为江汉报名点代码)。

领证前资格审核

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,合格人员领证前须登录湖北省财政厅网(http://czt.hubei.gov.cn/)“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”或“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”(https://ausm.mof.gov.cn/index/)完成信息采集,并通过资格审核方能领取证书。若采集时选择的“所属会计管理机构”与报名时选择的会计管理机构(报名点)不一致的,领取证书时另须提交本人已完成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截图。

领取方式

(一)现场领取。如考生本人申请领取证书,请携带本人身份证、考试成绩合格单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证书,报名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,考生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。如非本人申请代领的,应携带考生本人学历证书原件、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合格单、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,报名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,代领人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,复印件留存备查。

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》打印方式为:登录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”(http://kzp.mof.gov.cn/)“考试合格信息查询”栏目,按要求填写信息后获取本人的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》。

(二)邮寄送达。考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,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,会计管理机构查验本人身份证、考试成绩合格单、毕业证书和信息采集后,经审核无误后,我局委托邮局将资格证书免费邮寄送达考生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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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取时间

现场领取和邮寄送达办公时间为:工作日上午8:30–12:00,下午14:30-17:30。

领取地址

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(新华路261号)

联系电话:027-85792353

其他事项

(一)证书非财政部门印制,不受理相片、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变更。

(二)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,由省会计考办通过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办理。

(三)按照有关规定,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,按规定逐级回收销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