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》打印方式为:登录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”(http://kzp.mof.gov.cn/)“考试合格信息查询”栏目,按要求填写信息后获取本人的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》。
联系电话:027-85792353
(二)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,由省会计考办通过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办理。
(三)按照有关规定,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,按规定逐级回收销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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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,由省会计考办通过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办理。
(三)按照有关规定,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,按规定逐级回收销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