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树立先进典型,凝聚榜样力量,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,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,按照西安欧亚学院《关于评选2024届校级荣誉毕业生的通知》,结合我分院实际情况,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会计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政治立场坚定,政治素质过硬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诚信意识强,学术道德良好,在校期间未受处分,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,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,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。
(一)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,学习勤奋,学业成绩优秀。毕业生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前20%以内(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,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30%以内),无不合格课程情况。身体健康,体质健康测评达标。
(二)兴趣爱好广泛,综合素质全面;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乐于奉献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热心公益服务活动,服务社会意识强;尊敬师长,师生反映良好。
(三)在校期间曾获校级(含)以上荣誉,在学术、科研、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、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(四)具有正确的择业观、就业观。对响应国家号召,自愿投身国防事业,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,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(五)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;在见义勇为、孝老爱亲、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;获得过国家、省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。
三、评选名额
根据毕业生人数及学校名额分配情况,会计学院共有28个校级荣誉毕业生名额。
四、评选程序
评审工作分为个人申请、分院审核公示、上报校级审核批准三个阶段。
(一)个人申请(5月20日-5月22日)。
根据评优条件,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: